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服务项目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级    别  一级、二级

审批机构  住建部、建设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资质注释

代理流程

 

一级资质标准

一、 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二、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 、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三、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 )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 职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 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资质注释: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blo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