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资质等级标准
级 别 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
审批机构 建设部、市房管局、区房管局
目 录 | 物业一级资质标准 |
物业二级资质标准 | |
物业三级资质标准 | |
物业三级暂定资质标准(有效期一年) | |
代理流程 |
一级资质标准
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二、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 企业工程业绩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五、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标准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 企业工程业绩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五、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标准
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 企业工程业绩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五、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级暂定资质标准(有效期一年)
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